部门职责
一、总务后勤工作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学院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规划,以及完善后勤管理制度,促进后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贯彻学院总体工作部署, 代表学校对后勤服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后勤各项经费的预算编制、计划使用和监督管理;
(3)代表学院对社会服务实体行使甲方职能,并对其所承担的后勤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促进其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
(4)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能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实施资源、能源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资源、能源使用和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以及节水、节电等宣传工作;
(5)负责传染病、群体性流行病的预防工作, 组织开展传染病、流行病防范和卫生常识等宣传教育,落实防控措施,并负责传染病管理、卫生防疫、疫情报告等工作;
(6)负责校园绿化及园林管理与规划工作,负责学院的绿化养护工作;
(7)负责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学院爱卫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共同履行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8)负责协调学院大型活动、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9)负责学院建筑物(构筑物)、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运行服务水平;
(10)负责后勤保障服务用品及物资采购、保管及发放等工作;
(11)负责学院食堂的账目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口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采集等工作,承办大学生因病就医票据审核,办理大学生医疗费报销手续。
二、国有资产管理
(1)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学院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审核和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审批手续;
(4)指导、协助和监督检查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并对其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5)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并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确保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学院资产的闲置、流失;
(6)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7)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实物台账,实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及数据备份等工作;
(8)负责学院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验收、入库、处置等工作。
三、基建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做好学院基建管理工作;
(2)负责拟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学院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按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和报送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备案、审核等报批手续;
(4)负责组织基建工程的方案评审、图纸会审等工作,办理建设项目施工报建相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草拟合同条款并履行报审手续;
(6)负责管理基建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督促基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做好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8)负责办理基建工程款支付手续,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工程跟踪、结算审计工作;
(9)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向城市档案馆及学校档案室移交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四、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2)负责做好安全方面动态信息工作收集,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学校的消防规章制度,经常性检查、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组织师生员工灭火、疏散演练;
(7)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8)负责学生的户籍办理;
(9)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师生不受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的影响和侵害;
(10)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五、项目管理工作
(1)研究起草学院项目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采购的政策执行和相关管理工作;
(3)汇总各部门年度项目采购计划,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和相关会议(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审批;
(4)组织、协调项目采购活动中的有关事项,办理项目采购变更手续;
(5)负责项目采购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6)负责与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络与协调。
六、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