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9 00:00来源:院总务(保卫)处 【字体:大 中 小】
一、用水管理制度
1、学院的自来水设施由总务处日常管理和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自来水设施,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2、根据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要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反对浪费,全体师生员工要做到随用随开,严禁长流水,对没有节水意识者一经发现,要批评教育,拒不接受教育者,要予以处罚。
3、凡在我院的各施工单位,无论是施工用水还是生活用水,都必须事先与总务处联系,统一安排,否则,总务处有权停止供水,按程序申报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按照用水种类安装水表,统一收费。
4、旭日光盘公司,食堂和相关租赁单位的用水,应根据用水性质,按规定安装水表,每月的最后一天抄表,按照表显数量计费,次月10日之前缴费,超过两个月以上不缴费的单位,总务处将按拒缴费处理,采取停水措施。
5、总务处负责全院的办公,生活用水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除报修及时处理外,要定期进行巡查室外管网,查看有无渗漏现象,确保资源不流失和供水畅通。
6、对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供水设施者,要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罚。
二、用电管理制度
1、学院的供电设施由总务处日常管理和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供电设施,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就予处罚。
2、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接灯头、插座,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或查出,立即没收,不听劝阻的,除批评教育外,严重违规的,要予以处罚。
3、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实行限时限量,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违规用电造成损失和火灾,除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外,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4、凡在我院施工的单位,无论施工用电,还是照明用电,都必须事先与总务处联系,总务处根据使用电量和安全措施情况确定是否具备接电,如会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坚决不许接电,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按相关程序安装电表或谈好使用电量的度数,工程结束后,按相关规定支付电费。
5、学院食堂和超市等租赁单位的用电,应根据用电性质,按规定安装电表,每月的最后一天抄表,按照表显数量计费,次月10日前缴清费用,超过两个月以上不缴费的单位,总务处将按拒缴费处理,采取停电措施。
6、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节约用电,严禁室内无人时开灯,严禁开空调时开窗、开门,要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光线好的时候不需要开灯时不开灯,反对浪费,对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校内供电设施,造成损失者视损失程度给予赔偿,后果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维护供电专业技术人员要精通业务,不断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不断巡查室外线路和变压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要利用假期对学院所有供电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以确保新学年正常供电。
三、供气管理制度
1、学院目前使用的天燃气和蒸气分别由合肥天燃气集团和合肥金源热电提供,主要用于食堂、浴池和开水房。
2、天燃气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由经营托管食堂的承包单位与合肥天燃气集团签订用气协议,学校原则上除负责供气设备的投入,其它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3、蒸气由学院与合肥金源热电签订供气协议,其用量均按表计算,食堂用气每月抄表,按实际发生结算。
4、负责寒暑假停气的按排,通知热电厂停、供气的时间,维护室内供气设备及时结算供气费用。
编辑: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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