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9 00:00来源:院总务(保卫)处 【字体:大 中 小】
1、根据学院发展和实际需要,总务处将学院少量闲置房屋对外租赁,经营符合学院实际的如超市、移动通讯等经营项目。
2、租赁房屋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将信誉度好,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引进校内,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私自引进经营商。
3、签订经营合同,一切按合同办事,房屋现有物品要登记造册,人为损坏要按价赔偿,使用校内的水电要安装计量表,按月结算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要按合同履行,严禁欠费经营。
4、加强租赁经营单位的管理,经营食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办理相关证照,严禁经营不利于学生健康和校内治安安全的物品,如有违规将按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编辑: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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