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9 00:00来源:院总务(保卫)处 【字体:大 中 小】
一、学生户籍工作管理制度
1、做好新生入学户籍自愿迁入宣传工作,入学新生的户籍属省内的,原则上不迁入,外省自愿迁入。
2、积极做好学生身份证、暂住证的办理、变更,更换工作,做到随到随办,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向学生说明原因。
3、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要在学生处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不留尾巴。
4、与公安户籍部门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户籍工作落到实处。
5、积极办理好零星学生的户籍迁入、迁出工作。
二、学生在校征兵工作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应征入伍严格按照国家和军队颁发的文件精神执行,做好学生入伍的调档,政审和户籍迁出工作。
2、认真做好学生符合入伍预征条件的登记、汇报工作。
3、做好符合条件应征入伍学生所在的系、部相关事宜协调工作。
4、做好当地武装部,经开区民政局,海恒派出所,人才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后续工作和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编辑:总务处
最新动态
-
12-10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05-04 合肥市水平横测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12-1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
12-10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0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09-29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09-29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
09-29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