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9 00:00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2015年3月修订)
为使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有序,满足正常学习、生活需要,培养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学生宿舍原用电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暂不包括东苑1号楼8人间)。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等)。
2.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500W)电器和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责任人填写可在校园网下载的《恢复供电申请表》,再由该宿舍寝室长向辅导员递交并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领导签字)到学院学生处、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二、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学生宿舍每人每学期免费用电35度,超出部分按合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度0.5703元)由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宿舍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电。
2.总务处在每年5月份、12月份各通报一次当前学期各宿舍用电量情况,便于各宿舍合理用电。
3.总务处在每年3月份、9月份,对上学期超额用电宿舍的超额电费进行收缴。
4.各宿舍一学期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学期。以学年为用电结算单位,根据用电的结余量给予适当奖励。学生因故提前离校,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对该生停止定量供电。
5.按作息时间分时段定时、定量限流控制。 周日至周四23: 00至次日7 : 00,周五、周六(含节假日)24 : 00至次日7 : 00之间采用定时限流控制,定时限流期间内宿舍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200W,可以正常使用电风扇和照明灯。
6.每个宿舍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1500W,若总功率超过时,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
三、职责认定
1.各宿舍寝室长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责任人,对本宿舍用电管理直接负责。协调、监督宿舍内用电状况,以保证宿舍正常用电。
2.各系、学生处、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总务处对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维护、服务责任。
3.宿舍管理员应对本楼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巡查,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纠正制止,对严重的违章用电还应向其所在系及总务处报告。
四、其它
1.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原学院公布的与学生宿舍用电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编辑:总务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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