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2 00:00来源:教务处 【字体: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课。
    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4月2日补上星期一的课程,原课表中4月2日(星期六)的课程暂停课一次(授课教师可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补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系(部)及时通知到各任课教师和班级,尤其是外聘教师,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编辑: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