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1 16:43来源:总务(保卫)处 【字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院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应对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指的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划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我院参照执行。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成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5.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1.5.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5.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工作人员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5.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总务(保卫)处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省市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我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协助卫生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3.1信息报送原则

  3.1.1迅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3.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1.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2信息报告

  3.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总务(保卫生)是我院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责任单位,并指定专人为信息报送人员。

  3.3报告范围

  根据国务院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3.3.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3.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3.3.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4报告内容

  3.4.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3.4.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4.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5传染病报告范围与标准

  3.5.1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3天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3.5.2麻疹:1周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3.5.3风疹:1周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3.5.4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校园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2例及以上死亡的。

  3.5.5流感:1周内,在校园内发生3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3.5.6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3.5.7感染性腹泻:1周内,校园内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3.5.8水痘:1周内,校园内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3.5.9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定为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定为较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定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都应及时向院卫生所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4.预防预警

  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安全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4.1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4.3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4.4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4.5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4.6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院与家长、学院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4.7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可能引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4.8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4.9做好应对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应急处置措施

  5.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置

  5.1.1思想准备预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防大疫、抗大疫”背景下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侥幸心理、防止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尽一切可能,做好现有医护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护用具的消毒灭菌工作,保证休息时间和饮食营养等,保存体力,保护队伍,持久应战。

  5.1.2完善外地返回人员体检隔离绿色通道预案。本通道既保证回归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入绿色通道,又绝对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与其发生任何形式的接触,以防感染。与学院相关部门协调,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详细掌握在外地未归人员情况,从何地返校,返校具体时间及交通工具(火车车次、车厢号及座号,飞机航班及座号,客车车次、座位号)。如体检发现可疑症状者,留住发热留观室,待身体康复无异常后继续进入隔离区隔离。

  5.1.3完善学生宿舍体温监控网预案。进一步完成在宿舍楼建立的对学生体温及身体情况的监控网,宿舍楼每楼层发放体温计,设立晨检制度,指定楼层负责人一名,每日由寝室长负责把本寝室学生体温情况报到楼层负责人处,最后统一报到楼长处,由院卫生所每天到宿舍记录体温升高人员情况,发现异常,接回卫生所及时治疗。

  5.1.4疑似病人报告及确认预案。院卫生所对体检或留观期间发现的疑似人员,由总务(保卫)处立刻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并上报省教育厅及上级卫生行政单位。同时对怀疑为疑似人员进行进一步隔离,避免其与他人接触的任何可能,等待医疗专家组抵达现场对其进行确定诊断,如确认属疑似传染病症状者,上报院领导小组,并对疑似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及场所进行排查、隔离、消毒,同时上报经开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待市防控传染病指挥部派专车将疑似病人转送至市指定医院确诊和救治。

  5.1.5对隔离学生身心关怀预案。对在隔离区的学生做好身心关怀,每日由专职医护人员到隔离区巡诊,进入每一个房间,为学生逐一测体温,检查身体,遇有普通常见病,免费发放常规药物,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转至留观室,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请隔离学生积极配合。由院卫生所每日登记隔离期满人员名单,体检无异常后解除隔离,同时上报解除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所在部门。

  5.1.6特殊情况处理预案。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出现确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校园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经院卫生所提出转诊意见后,与系部联系,派人陪同出校园,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5.1.7培训医务人员预案。进一步强化对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诊断标准及自我防护能力的培训工作,保持高度临战状态,保证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全部出击。

  5.1.8应对突发疫情预案。一是准备治疗场所。如果疫情出现,卫生所将停止其他日常工作,全部腾空专门收治疑似病人。二是投入人员。从各部门抽调志愿者10名,分成2组,由医护人员负责培训、指导防治传染病知识、自身防护及工作职责等工作,总务(保卫)处负责储备发放志愿者防护用品。

  5.1.9大面积隔离预案。如果出现大面积传染的紧急情况,需要对大量接触人员进行隔离时,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新隔离楼,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两次到隔离区巡诊。当医护人员不能满足服务需求时,学院应及时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外援支持。

  5.2发生或者发现局部暴发的群体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

  如出现大面积扩散的流行性感冒、麻疹、风疹、水痘等。

  5.2.1思想准备预案。由于以上各种病症传染性极强,在校园里极易产生大面积的感染。在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师生正确认识疾病情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开展防疫疫苗注射工作,对患病师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2.2对隔离师生关怀预案。若发病师生较多,且一时难以得到控制时,学院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不仅有利于发病师生的康复,而且有利于其他师生不被传染。对在隔离区的师生做好身心关怀,每日由专职医护人员到隔离区巡诊,进入每一个房间,为师生检查身体,由院卫生所每日登记隔离期满人员名单,体检无异常后解除隔离,同时上报解除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所在部门。

  5.2.3特殊情况处理预案。隔离期间,遇有患者确因疾病在校园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经院卫生所提出转诊意见后,与系部联系,派人(以前患过该疾病的)陪同转诊,以保证师生的安全。

  5.2.4培训医务人员预案。进一步对医护人员强化防控知识、诊断标准及自我防护能力的培训工作,保持高度临战状态,保证出现病情,快速反应、全部出击。

  5.3发生突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如出现水污染等突发性事件。

  5.3.1思想准备预案。学院要确保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用水安全。有关部门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保持稳定大局。

  5.3.2应对突发疫情预案。积极储备医疗用水,保持用水效能最大化,切实保证医疗用水和患者生活用水的供应和安全,停水期间的储备用水要有专人负责,封闭保存,确保安全。

  5.3.3防止校园内交叉污染,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急诊急救工作,进一步加强首诊负责制,加强对肠道传染病及集体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5.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

  5.4.1思想准备预案由于学院的特殊性,极易发生类似食物中毒事件,因此食物中毒应是院卫生所预防的重点项目,时刻做好思想准备。当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要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保持大局稳定,防止恐慌情绪。

  5.4.2应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预案。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急救工作的同时,立即向院领导和经开区疾控中心报告。派急救人员陪同患者转诊、治疗,将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收集起来以备确诊,安排一切有关事宜。配合公安机关了解学生具体的中毒原因,并拿出合理的救治方案。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学院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6.4人员保障

  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6.5培训演练保障

  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附则

  本预案由处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陈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