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1 16:43来源:总务(保卫)处 【字体:大 中 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我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各环节突发事件,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安徽省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各类主管部门组织的,由我院承办的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主办的各类课程考试。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教育考试全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我院乃至社会稳定或危及学院声誉的紧急事件。
按照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几类: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安全保密事件;考试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试题泄密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
1.4.1一般事件(Ⅲ级):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
1.4.2较大事件(Ⅱ级):
情况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情况二: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1.4.3严重事件(I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一般分为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一般事件是指对考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不会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考试安全及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1.4.4一般突发事件包括: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断电,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考试过程中,考试微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5)考试结束后,发现答卷或答题卡丢失的。
(6)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1.4.5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预警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考试难以正常进行的。
(2)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3)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造成试题泄密的事件。
(4)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事件在当地引起反响的突发事件(如:电视、报纸、网络媒体曝光的事件等)。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闹事、围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严重威胁、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严重混乱的事件。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1.5.2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从严治考,保证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1.5.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时要从维护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权益出发;
1.5.4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最大限度的防止或减少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平稳进行。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此类考试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成员: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国家教育考试和学院考试命题、保管、运输、考试、考务等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急准备
3.1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针对不同考试应建立健全专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2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建立健全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考试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快速有效应对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4.应急措施
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考试组织部门应立即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学院应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也应立即向处置工作组报告,经同意后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1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1.1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预警事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采取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院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院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1.2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考试延时、分批次考试等相应处理意见。同时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等工作。
4.1.3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封造成试题泄密的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经同意后上报上级考试组织部门,协助相应部门进行泄密事件的调查。同时,经请示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重新命题,延迟考试时间。
4.1.4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事件在当地引起反响的突发事件(如:电视、报纸、网络媒体曝光的事件等)。应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学院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于违反有关考试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任,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1.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闹事、围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严重威胁、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严重混乱的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2一般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2.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根据考点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4.2.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报告领导小组,国家教育考试应报告上级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处理工作,对于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若能够及时纠正而不影响考生答题,则由各考点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学生改正错误。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则停止答题,重新安排考试时间,并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
4.2.3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断电,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处置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重新安排考试时间。
4.2.4考试过程中,考试微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处置工作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延时或重新安排考试时间的决定。
4.2.5考试结束后,发现答卷或答题卡丢失的。立即上报处置工作组,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调查,第一时间追回答卷或答题卡。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答卷或答题卡无法追回的,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组织部门批示。对于学院组织的考试,若是考生自身原因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其考试成绩。由于考试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应重新安排该生考试,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应急保障
建立健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安排应急值守车辆,保证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5.2队伍和设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安排专门负责电路维修、听力设备调试等人员。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不间断电源、备用录音机等应急设备。
5.3培训和经费保障
组织开展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并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
6.附则
本预案由处置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陈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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