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1 16:43来源:总务(保卫)处 【字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我院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严重影响学院的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我院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4.1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院或与学院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院正常秩序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1.4.2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危险品泄露;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组织师生员工外出军训、实习、参观等发生的安全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

  1.4.3公共卫生类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和生物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学院所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1.4.6教育考试突发公共类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安全保密事件,考试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一般分为四级:一般事件(级)、较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5.3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建立健全学院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5.4科学规范,依法办事。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行之依法,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全力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总体应急预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我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6.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学院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6.3部门应急预案。学院职能部门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1.6.4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承办单位制定的工作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系部、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织。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和属地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l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

  2.3.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总务(保卫)处承担。

  2.3.3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总务(保卫)处承担。

  2.3.4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总务(保卫)处承担。

  2.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信息安全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信息中心(图书馆)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信息中心承担。

  2.3.6考试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此类考试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主要职责:建立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全面收集、整理专项突发事件信息资料,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负责制订或修订本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对各专项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器材设备,储备各类救灾的专用物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与协调工作,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根据事件的性质,提出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建议;负责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拟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校领导小组统一发布。

  2.3.8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学院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和相关单位制定的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应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单位、所辖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3.1.2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教育厅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整改期间要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1.3通过安全教育课、安全培训、预案演练和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板等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1.4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日常管理,定期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预警

  3.2.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或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3.2.2发布预警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进行应急准备,同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厅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话、校园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院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和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部门或个人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报告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信息来源、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将损害降低到最小。同时迅速向教育厅以及地方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3组织协调

  4.3.1学院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组织协调工作。

  4.3.2超出学院处置能力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依法报请相应的专业机构派出专门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教育厅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育厅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分类处置

  见《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个专项预案处置措施。

  4.5信息发布

  4.5.1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4.5.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校园网等发布,具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5.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事后恢复

  5.1善后处置

  学院根据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特点,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和属地党委政府提交报告。

  5.3恢复重建

  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教育厅和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及时提出请求。

  6.保障措施

  6.1宣传培训

  以安全教育课为平台,通过安全培训、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宣传橱窗、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途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6.2应急演练

  各工作组要结合学院可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以及学院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时,应及时修订。

  6.3队伍建设

  6.3.1 学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6.3.2 各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行政管理人员、专兼职辅导员组成。

  6.3.3 各所属单位应建立由广大教职工、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任务的志愿者应急预备队。

  6.3.4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建立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要立即投人使用。

  6.3.5 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装备,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4财力保障

  学院应把应急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纪检、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

  6.5物资保障

  学院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6.6信息保障

  学院办公室是信息报送主体,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7公共设施

  适应学院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统筹规划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学院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建立与学院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院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等保障工作体系,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正确、及时使用。

  7.奖惩

  7.1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科研,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7.2责任追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纲,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预案启动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陈志伟